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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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