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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1100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5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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