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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180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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