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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0号)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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