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关于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因笔试缺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1个岗位予以取消(招聘单位:眉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岗位代码:201103015,1人参加笔试)。
因笔试缺考未达到面试比例的1个岗位按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单位: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岗位代码:201103063,2人参加笔试)。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8-38197202,地址:眉山市人才市场内)。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科或专业名称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
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者在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时,除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期限、工作期间从事的具体工作等内容)原件1份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以下材料之一(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本人养老保险证或当地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的证明;
4.本人工资花名册或领取工资的依据(无原件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八)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附件: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