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按照《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根据报名情况和单位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本次公招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考者填报信息不完整或专业明显不符时,各招聘单位将在网络报名时给予提示,请报考者注意查看,并根据提示信息,尽快完善报名信息后重新报名或改报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者在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时,除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以下材料之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一)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本人养老保险证或当地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本人医疗保险证或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的证明;
(四)本人工资花名册或领取工资的依据(无原件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