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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2006〕3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我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提高了素质。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符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对考试内容的升级调整,现就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从2006年9月起,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除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标准,降低或提高要求。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升级调整后,其考试标准要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进一步强化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今后,各等级考试科目(模块)的数量由省人事职改部门统一规定,在考试内容上,除A级外,其它各等级均不再统一指定必考科目(模块)和自选科目(模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按以下标准选择考试科目(模块),各科目(模块)内容不得重复。
等级
科 目(模块)
应考科目
必考科目
自选科目
A
5
Frontpage2000
4
B
4
0
4
C
3
0
3
D
2
0
2
上表所列A、B、C、D各等级其适用范围不变。其中,对在三州和内地县(县级市、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0〕9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可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第四条规定,在相应等级的考试科目(模块)内,自己选择考试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尽快组织实施,并逐步完善考务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三年内达到要求。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它相关问题,继续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0〕9号、10号和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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