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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

关于拟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示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的规定,我中心经过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初步确定了何晨妮等8位同志为拟聘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算。拟聘人员信息如下:

岗位编号

身份

岗位名称

拟聘

人员

人员信息

2017001

人员控制数

听力语言康复部教师

何晨妮

女,1993年08月出生,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刘倬

女,1995年06月出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017002

自聘临时人员

听力语言康复部教师

阚玉婷

女,1991年07月出生,西南大学毕业,大专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017003

自聘临时人员

康复治疗士

曾姣姣

女,1994年08月出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康复治疗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张黎

男,1994年06月出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康复治疗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余佳盈

女,1995年03月出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康复治疗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0170004

自聘临时人员

护士

何娟

女,1996年03月出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方梦元

女,1992年09月出生,中国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公示对象拟聘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8168191。




眉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康复医院)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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