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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聘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五)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与执行辅助工作,长期在外出差,适合男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约20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407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编外聘用书记员报名表》1份。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30日



  • 招聘编外书记员(执行辅助岗位)报名表.rar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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