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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拟招聘编外临时书记员的公示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评考核、面试、体检,现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月8日—2月14日)。

张翔,男,29岁,四川眉山人,大学本科,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毕业;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社会监督电话:028—38166269(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166593。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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