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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关于拟聘用编外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

根据眉山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单位编制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处经过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金旭,女,22岁,大学本科学历,拟聘为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编外人员。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内。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告公示人拟聘人员资格。

社会监督电话:028-39791997。

本公告由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791997。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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