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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并取得学位;

3.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工作地点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三段15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联系电话:028-38195531。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监督

招聘全过程由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内审科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519621。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信息表

  • 报名信息表.rar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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