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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调查基础工作,强化区县调查力量。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6名统计调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此次招聘为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及其派驻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编外工作人员,其中: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1名,国家统计局东坡调查队1名,彭山县统计局、洪雅县统计局、丹棱县统计局、青神县统计局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统计调查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岗位所在区县户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统计学类、经济学专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市财政局7楼708室,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并填写)。

  (二)资格审查。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没有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眉山调查队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四)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五)聘用。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检监督。招聘全程由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纪检组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792503。

  附:《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14年11月5日

  •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公开招聘编外统计调查人员报名表.rar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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