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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1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12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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