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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5〕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获准在我省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二)在《暂行办法》颁发前,已取得《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现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经纪工作实践经历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房地产经纪基础》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资格证书、受聘单位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房地产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前培训及考试有关资料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地点等另文通知。

四、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五、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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