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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4年眉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复审时间

2014年1月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2014年1月3日下午6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1楼(眉山客运中心站正背面方向)。

四、所需材料

入闱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事项

面试入闱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然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请妥善保存,面试报到需出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38166593

市人民检察院:38169860

附件:1. 2014年眉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2.2014年眉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2013年12月27日



  • 2014年眉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附件.rar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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