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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法律专业,打字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月工资1700元/月左右;年终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593、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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