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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关于2013年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面向基层

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宣传部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1、中共党员。

2、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3、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4、35周岁及以下。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

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评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评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市委编委会审定

市委宣传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编委会审定。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宣传部干部科(028)38168067

附:2013年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 宣传部报名表.rar
    添加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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