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定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
专项计划补录人员拟聘人员的公示
按照《关于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考试考核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经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坡区卫生健康局、洪雅县卫生健康局、丹棱县卫生健康局、青神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监督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党建办公室(028-38283356)
政策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基卫科(028-38195540)
附件:2023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人员拟聘人员名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