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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2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招聘职位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员A岗位1名、文员B岗位1名。

2.招聘具体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1.户籍在眉山市内各区县。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3314日以后出生);文员A岗位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文员B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计算机操作熟练,能够熟练运用Excel等办公软件。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318日至3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主楼4402办公室。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资料。资料包括:(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个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32寸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4)《报名信息表》(填写、打印并签字,附件2);(5)文员B岗位报名时须持有效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残疾人证编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2.资格审查。由市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联系人:王然、丁融融

咨询电话:028—38718101

四、考试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后,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七、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028—38166383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职位表》

2.《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员报名信息表》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314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文员公告附件.zip
    添加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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