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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3〕6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4日 上午0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二)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1号),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 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 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9月4日至9月13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9月4日至9月14日。

(三)缴费时间

9月4日至9月15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10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3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2.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6.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上传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证明)领取

成绩合格电子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成绩合格纸质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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