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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统筹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统筹公选一批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和范围

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60名(具体职位信息见附件1)。

面向眉山市或职位所在区县的下列人员进行: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现任村(社区)干部,在岗“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眉山自主创业人员、务工人员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本人近5年内曾受区县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放宽为不超过45岁(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曾受区县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干部,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须具有3周年以上工龄;现任村(社区)干部须任职满3周年以上;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满2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自主创业人员须自主创业3周年以上(其中从事种植、养殖业须达到规模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所报职位的其他相关条件。

(七)与报考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按规定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况的;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有法律及其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九)任职时间、党龄、工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4月30日。

三、公选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选实行“3+3”模式。第一个“3”即综合采用“公共知识测试”、“领导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第二个“3”即综合采用“履历评价”、“德才评价”、“实绩评价”三种方法评价考察对象。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有关事宜由市公选办在眉山日报、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网、眉山党政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并按公告事宜办理。

(一)资格审查

报考市级部门公选职位的考生由职位所在市级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其余考生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区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式2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1. 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现场报名,需提供工龄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现任村(社区)干部。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现场报名,需提供在村(社区)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现场报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及意见等。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务工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或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现场报名。需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 自主创业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创业地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现场报名。从事二、三产业的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具的种植、养殖规模及创业时间等相关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专业性强、要求特殊的职位不低于6:1。经调剂后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职位取消公选。

(二)笔试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方式一次性进行。考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

(三)面试

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决策和应变能力、公共管理能力及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市级部门公选职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区县公选职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区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市级部门公选职位体检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区县公选职位体检对象由各区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具体实施,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通过“履历评价”、“德才评价”、“实绩评价”综合评价考察对象的岗位适应度。

“履历评价”:通过对考察对象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任职情况以及有关工作表现、受奖惩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其对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

“德才评价”: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德才素质民主测评,注重对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

“实绩评价”:对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人选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程序确定人选重新组织考察。

(六)决定任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职位所在区县、市级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建议任用人选,提交区县委常委会或市级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若集体研究认为公选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对拟任用的干部和推荐、提名的人选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

每个公选职位均设定试用期工作目标任务和两年工作目标任务。公选干部必须作出目标承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接受组织考核。

(一)目标承诺。拟任职人选在公示期满、作出任命前签订目标任务承诺书。

(二)半年回访。任职半年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半年任职回访,重点了解公选干部任职后的现实表现,特别是承诺目标推进情况。

(三)试用期考核。公选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将试用期承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考核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

(四)两年目标考核。公选干部任职满两年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两年承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者,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免职或降职。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3年5月6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考市级部门公选职位的考生到职位所在市级部门现场报名,报考区县公选职位的考生到职位所在地区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二)笔试。报考者于2013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选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和任职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050。

报名咨询电话: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28—38166593;

眉山日报社办公室:028—38166899;

眉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028—38169862;

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14775;

仁寿县委组织部:028—36201339;

彭山县委组织部:028—37620696;

洪雅县委组织部:028—37403643;

丹棱县委组织部:18990362400;

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6178。

此次公选不向报考者收取费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附件:1.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2.眉山市2013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统筹公选科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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