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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依据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含笔试加分)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的体检人员(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348日(星期六)上午700前到眉山市公安局集合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统一前往医院。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备体检费(现金450元,统一由医院现场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四)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7532

特此公告

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眉山市公安局

202344


附件2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 附件1:眉山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添加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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