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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1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的公告


一、时间

2021916日(星期四)上午7:30

二、体检对象

详见《眉山市2021年度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报到

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于916日(星期四)7:30准时达到眉山市中医院(新院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体检部,逾时未参加体检签到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2021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陆勤《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格检查前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务必佩戴口罩,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考生在报到时须将携带的通讯工具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旦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3.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留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

4. 体检前三天需禁食火锅、酒类、浓茶、咖啡,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体检前一天晚上不吃豆类、薯类、面条,晚800以后禁食,晚上10点以后禁水,并保证充足休息时间。

5.需考生提供填写准确的净身高、净胸围、净腰围、净头围、脚长的信息。

(二)体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

2.主检医师认为还需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若考生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日复检,当日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被确认为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市招录办申请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招录办受理复检申请后,经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复检。

5.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将取消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眉山市消防员招录办15182200424

附件:眉山市2021年度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名单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9月14日

  • 眉山市2021年度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名单.zip
    添加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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