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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下属市中心血站、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872日以前)。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8572日以后出生)。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72日至7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地址:市卫健委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507)。

4.提供资料:《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单位出具的事业人员身份证明(盖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县(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核:由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

6.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评和考察

市卫健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组织实施考评、考察。考评时间和考评地点另行通知。

考评采取报考人员竞职陈述、现场回答提问、撰写公文、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评成绩实行100分制,考评成绩不达8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明(加盖公章)。考察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定

市卫健委党委集体研究拟确定选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

(五)公示和调动

拟选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028-38195531

附件:1.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202071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zip
    添加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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