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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眉山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眉山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报考者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922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三、资格审查地点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咨询联系电话:028-38166368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应携带《四川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请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保在资格审查、面试、递补、体检、考察等招聘阶段保持《报考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眉山市人民法院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5599,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眉山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220

  • 2018年眉山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rar
    添加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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